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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征泵阀(集团)有限公司与甘肃第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沪0114民初21566号
原告上海长征泵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第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9日立案,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2021年10月25日,上海长征泵阀(集团)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海长征泵阀(集团)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
审判员**
法官助理**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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