燚鼎(北京)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燚鼎(北京)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河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2民初20414号 原告:燚鼎(北京)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密云区鼓楼东大街。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东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东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睿豪荣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云景东路。 法定代表人:宋璟欣,经理。 被告:河南捷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鑫苑鑫家东苑。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河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鑫苑鑫家东苑。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燚鼎(北京)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北京睿豪荣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捷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1日立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北京睿豪荣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捷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撤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燚鼎(北京)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燚鼎(北京)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邹 强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