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广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新广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泰安华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982民初4214号 原告:山东新广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青云街道不夜城路南段东侧1幢0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2MA3EK5Y209。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青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泰安华地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汶南镇重兴路与富山路交汇处西100米路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2MA3M9KFE6W。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当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山东新广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泰安华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7月21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申请撤诉,并表示在该案中不再交纳任何费用。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背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山东新广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