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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递增钢材有限公司、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鲁1302民初1089号
原告:临沂递增钢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MA3L7C2R6E,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经济开发区芝麻墩办事处毛屯村长安路与沃尔沃路交汇处向北200米路****。
法定代表人:国连洪,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法未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法未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1682510225,,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银雀山路**
法定代表人:***,董事。
被告:山东宏大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7535392464,住,住所地河**九曲街道北京东路与东兴路交汇锦都上城**楼/div>
法定代表人:陈东方,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临沂递增钢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宏大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临沂递增钢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临沂递增钢材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临沂递增钢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70元(已减半),由原告临沂递增钢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朱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