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富通(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交富通(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青0104执6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交富通(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物合同纠纷一案,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青0104民初638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中交富通(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剩余工程款70000元整、诉讼费775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1月5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在本院限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该案案款70775元。现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本院认为,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青0104民初63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申请执行**962元已由被执行人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2)青0104执6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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