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世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世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天津康复疗养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津民申1203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天津世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友谊路广银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红,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丽红,天津嘉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乘龙,天津嘉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复疗养中心,住所地,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西路**iv>
法定代表人:樊晓斌,该中心主任。
再审申请人天津世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复疗养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津01民终81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本院审查过程中,天津世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天津世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天津世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再审申请。
审判长  王会君
审判员  段昊博
审判员  郝 艳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  张雪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