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891执9号
申请执行人济宁市艺翔时代广告装饰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811MA3C0PFE1D,住所地济宁市红星西路33号百丰商务中心409室。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山东铸泰铁塔制造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8313490320052,住所地济宁高新区崇文大道6666号山推重工园内。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济宁市艺翔时代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与山东铸泰铁塔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9)鲁0891民初204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30000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石 鑫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