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万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浙江天下网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与江西万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浙0106民初5991号
原告:浙江天下网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保俶路99号215室。
法定代表人:朱勇良。
委托代理人:沈建阳。
委托代理人:黄砚田。
被告:江西万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瑞大道85号。
法定代表人:付莹莹。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天下网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万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浙江天下网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本案被告江西万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浙江天下网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江西万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起诉,系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浙江天下网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浙江天下网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代理审判员  徐露熙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日
书 记 员  金 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