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联海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摩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沪0104民初14060号
原告上海摩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南昌联海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4日立案。因两被告支付了大部分欠款,且与原告就剩余欠款支付达成协议,故上海摩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海摩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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