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华启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吉林省**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191执9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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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吉林省**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吉01民终266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吉林省**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已自动将(2021)吉01民终266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经济赔偿金19,740.00元给付***,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吉01民终266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吉01民终2661号民事判决书中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吉01民终266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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