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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富地勘察测绘有限公司与某某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5财保284号
申请人:北京富地勘察测绘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周焕波,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娟,女,1984年11月6日出生,回族,北京富地勘察测绘有限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男,1969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申请人北京富地勘察测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5月2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10万元的财产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并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金额为10万元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已提供担保。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十万元的财产。
保全费1020元,由申请人北京富地勘察测绘有限公司预交(已交纳)。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肖 华 林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梁雍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