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湖南省长沙湘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龙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3130执1419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湖南省长沙湘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湖南省长沙湘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08月09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省长沙湘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且被执行人已按照执行和解内容履行完毕。被执行人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程款1,420,000元,二被执行人已分别将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缴纳完毕(执行费8600元、诉讼费9,057.5元)。 本案已于2023年9月7日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