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恒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肇庆市恒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1202执982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肇庆市恒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肇庆市恒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861616.8元,扣减本案执行申请费10907元后,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际受偿850709.8元,目前前述相应款项已退付给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此,本院作出的(2017)粤1202民初1615号民事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可办理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注:具体事宜请与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五组联系,联系人:覃卫平、赵志豪,联系电话:0758-2739239,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前进南路9号,邮编526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