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1202执5288号
***、***、肇庆市恒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肇庆市恒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期间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肇庆市恒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其中执行款人民币1918618.96***划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确认上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全部的法律义务。另本案执行费21586元已缴纳。至此,本院(2021)粤1202民初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可办理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注:具体事宜请与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承办人***、***联系,工作电话:0758-275****,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一路西侧。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1202执5288号
***、***、肇庆市恒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肇庆市恒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期间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肇庆市恒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其中执行款人民币1918618.96***划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确认上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全部的法律义务。另本案执行费21586元已缴纳。至此,本院(2021)粤1202民初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可办理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注:具体事宜请与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承办人***、***联系,工作电话:0758-275****,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一路西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