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海业建筑有限公司

河北圣洁伟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与河北海业建筑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冀0109民初3237号
原告:河北圣洁伟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藁城区九门乡只照村。
法定代表人:***。
被告:河北海业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街北段。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1968年10月7日生,住石家庄市藁城区。
被告:***,男,汉族,1988年8月18日生,住石家庄市藁城区。
被告:***,男,汉族,1978年9月4日生,住石家庄市藁城区。
原告河北圣洁伟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北海业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4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背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北圣洁伟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
本案案件受理费58688元,减半收取29344元,由原告河北圣洁伟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郝国军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马孟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