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豫0803民初629号之二
原告***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日立案。原告河南兴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兴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兴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件受理费7810元,减半收取3905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河南兴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书记员孙国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