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井冈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国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江西井冈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甘0302执198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国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金昌市金川区宝星里延安路94号双建市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302MA747MY08A。
法定代表人刘凯国,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西井冈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吉福路三公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00754220464A。
法定代表人刘小四,职务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国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井冈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2年9月2日扣划被执行人江西井冈路桥(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42474.48元(被执行人提交暂缓支付申请书)。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甘03民终23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董开荣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  张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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