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2)黔0221执保492号
申请解除保全人:贵州麒龙集团水城置业有限公司,住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双水街道朝阳社区。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贵州麒龙集团水城置业有限公司、习水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水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221民初601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判决贵州麒龙集团水城置业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故贵州麒龙集团水城置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其名下银行存款账户的保全措施。
案件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已依法解除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冻结保全措施。
至此,该案以解除保全完毕方式报结案,当否,请批示。
承办人***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