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1)黔0221执保434号
申请保全人:**,男,汉族,1985年04月10日生,住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
被申请人:贵州麒龙集团水城置业有限公司,住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双水街道朝阳社区。
被申请人:习水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九龙街道。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贵州麒龙集团水城置业有限公司、习水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水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221民初6013号之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1年11月8日向本院申请冻结被申请人贵州麒龙集团水城置业有限公司、习水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名下银行账户存款666475.80元。
案件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11月9日查询并冻结被申请人贵州麒龙集团水城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666475.80元。
至此,该案以保全完毕方式报结案,当否,请批示。
承办人***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