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遵义市富强电气建安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方阻燃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与贵州省遵义市富强电气建安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3民初1940号 原告:重庆市南方阻燃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男,汉族,住重庆市云阳县。 被告:贵州省遵义市富强电气建安有限公司,住所地遵义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重庆市南方阻燃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司诉被告***、贵州省遵义市富强电气建安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3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其对自身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市南方阻燃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重庆市南方阻燃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司承担。 审判员  李向前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雷 丹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