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甘0724民初1624号
原告:高台县丰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福成,该公司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24X241315230
被告:甘肃三叶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东亚,该公司经理。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2720225056A
原告高台县丰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甘肃三叶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2018年8月3日,原告以被告甘肃三叶装饰有限公司已将全部债务清偿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高台县丰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16元,减半收取计358元,由原告负担。本院预收原告受理716元,退还其358元。
审判员 张 文 斐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 ��王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