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三叶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聊城市煜剩华丰商贸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兰州置业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502执保1010号之一
申请人:聊城市煜剩华丰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郑家镇路湾村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2MA3CEEGN88。
法定代表人:靳玲,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恒大地产集团兰州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高新飞雁街118号陇星大厦第2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5512783247。
法定代表人:李文星,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甘肃恒东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忠诚路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29005859470551。
法定代表人:何跃东,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甘肃三叶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中和北路无号第一层0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2720225056A。
法定代表人:杨志高,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兰州千华建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下西园15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3MA735RTK1G。
法定代表人:苏小平,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宁夏甘青兴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宝湖湾三期62号公寓楼40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MA774GNE26。
法定代表人:马鹏妮,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甘肃杰颖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424号商业储运中心西区220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3MA728WQJ3L。
法定代表人:苏维杰,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皋兰裕浩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水阜镇涝池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22MA71LEEH1A。
法定代表人:傅成贤,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重庆润元财宝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二郎路88号2幢16-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60FNEK5D。
法定代表人:李科,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温州优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龙湾中心区B06地块的科技大楼6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3MA2HDQ4U9T。
法定代表人:章文娟,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济南优之美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发祥巷小区二区7号楼13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4MA3PJQ6B8K。
法定代表人:谷秋莲,执行董事兼经理。
申请人聊城市煜剩华丰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恒大地产集团兰州置业有限公司、甘肃恒东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三叶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兰州千华建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宁夏甘青兴商贸有限公司、甘肃杰颖商贸有限公司、皋兰裕浩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润元财宝机械有限公司、温州优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济南优之美商贸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申请人聊城市煜剩华丰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作出(2021)鲁1502民初986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现已发生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恒大地产集团兰州置业有限公司、甘肃恒东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三叶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兰州千华建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宁夏甘青兴商贸有限公司、甘肃杰颖商贸有限公司、皋兰裕浩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润元财宝机械有限公司、温州优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济南优之美商贸有限公司名下存款2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徐泉林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肖太森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502执保1010号之一
申请人:聊城市煜剩华丰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郑家镇路湾村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2MA3CEEGN88。
法定代表人:靳玲,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恒大地产集团兰州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高新飞雁街118号陇星大厦第2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5512783247。
法定代表人:李文星,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甘肃恒东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忠诚路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29005859470551。
法定代表人:何跃东,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甘肃三叶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中和北路无号第一层0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2720225056A。
法定代表人:杨志高,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兰州千华建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下西园15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3MA735RTK1G。
法定代表人:苏小平,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宁夏甘青兴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宝湖湾三期62号公寓楼40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MA774GNE26。
法定代表人:马鹏妮,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甘肃杰颖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424号商业储运中心西区220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3MA728WQJ3L。
法定代表人:苏维杰,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皋兰裕浩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水阜镇涝池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22MA71LEEH1A。
法定代表人:傅成贤,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重庆润元财宝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二郎路88号2幢16-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60FNEK5D。
法定代表人:李科,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温州优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龙湾中心区B06地块的科技大楼6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3MA2HDQ4U9T。
法定代表人:章文娟,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济南优之美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发祥巷小区二区7号楼13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4MA3PJQ6B8K。
法定代表人:谷秋莲,执行董事兼经理。
申请人聊城市煜剩华丰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恒大地产集团兰州置业有限公司、甘肃恒东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三叶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兰州千华建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宁夏甘青兴商贸有限公司、甘肃杰颖商贸有限公司、皋兰裕浩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润元财宝机械有限公司、温州优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济南优之美商贸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申请人聊城市煜剩华丰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作出(2021)鲁1502民初986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现已发生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恒大地产集团兰州置业有限公司、甘肃恒东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三叶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兰州千华建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宁夏甘青兴商贸有限公司、甘肃杰颖商贸有限公司、皋兰裕浩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润元财宝机械有限公司、温州优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济南优之美商贸有限公司名下存款2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徐泉林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肖太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