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瀚海金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大庆市鼎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林甸县林甸镇工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林甸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黑0623执159号
大庆市鼎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林甸县林甸镇工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被执行人):
大庆市鼎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林甸县林甸镇工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22545.86元及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42844.00元,其中工程款132545.00元,垫付资金65300.00元,案件受理费2470.00元,判项银行利息35825.00元,迟延履行债务期间利息3255.00元(案件受理费2470.00元由申请执行人大庆市鼎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到本院进行退费)。本院已于2022年3月10日将该款236925.00元转付给大庆市鼎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王盛春账户内。执行立案费3449.00元已扣划至本案账户内。至此,大庆市鼎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黑0623民初159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