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黑0717执3号
伊春市艺神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伊春市建筑工程公司:
伊春市艺神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与伊春市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4052.3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95000.00元,其中本金74052.30元,案件受理费2536.11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共计17400.59元,执行费1011.00元,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剩余款项。本院已于2023年1月11日将93989.00元案件款转付给伊春市艺神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至此,伊春市艺神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黑07民终33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