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伊春市建筑工程公司劳动争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案件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黑0717执83号
***、伊春市建筑工程公司:
***与伊春市建筑工程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8339.3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8508.00元,其中,本金18339.30元,案件受理费169.00元。本院已于2022年03月17日将该款转付给***。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黑0717执83号的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