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解 除 保 全 通 知 书
(2023)鲁1723执保1378号
***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诗远建设发展(山东)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菏泽市定陶区国信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22)鲁1723财保3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诗远建设发展(山东)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菏泽市定陶区国信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126707.5元。诗远建设发展(山东)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菏泽市定陶区国信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名下山东定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9170××××4099账户余额已超过冻结金额,申请解除对其他账户的冻结。本院依法作出(2022)鲁1723民初273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解除对诗远建设发展(山东)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菏泽市定陶区国信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除山东定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9170××××4099以外账户的冻结。本案解除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