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市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邹平市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某某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681执1169号
申请执行人邹平市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邹平市人才市场四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66693364706。
法定代表人张道震。
被执行人***,男,1964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
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2021)鲁1681民初491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5条、第38条、第39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立即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及其家属银行存款19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李翔鸿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张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