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市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邹平县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691执4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4年3月24日出生,汉族,住滨州市沾化区。
被执行人:邹平县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邹平市台子镇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9266693364706。
法定代表人:张道震,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邹平县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1年2月8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1691民初466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新国
审判员  董志霞
审判员  张 莹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  郑 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