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202执2098号
申请人:湖南**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高新开发区东方红镇麓谷和沁园12栋1**203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PPNWP4B。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冶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汉大道众一桂府***14栋213、30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MA4L5R4C8L。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人湖南**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冶建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湘0202民初155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2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湖南**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冶建工程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并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湘0202民初155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文 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