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103执435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湖南世旺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路1348号一力物流园(大托乡披塘村)2栋商务楼101-102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立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汉大道众一桂府***14栋213、309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12月1日经本院审结,该案(2021)湘0103民特905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正在协商和解,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本院认为,该申请系申请执行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应允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湘0103执435号案件的执行。
当事人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本院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李 武
审判员 张 红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