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圳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圳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0103执4902号
济南圳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7)鲁0103民初803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济南圳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19年12月6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诉讼费及财产保全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7)鲁0103民初803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诉讼费及财产保全费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