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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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浙1082民初3544号
原告:***,男,1967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临海市。
被告:曙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三星大道二建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1482848552。
原告***与被告曙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
代书记员 **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