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陕西华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陕西诚远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6民初14834号
原告:***,男,汉族,1978年5月29日出生,住四川省仪陇县。
身份证号码:512XXXXXXX********。
被告:陕西华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661197154Q。
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XX栋XX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信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诚远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3383。
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XX路XX号XX花园XX号楼XX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陕西华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陕西诚远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9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受理费116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580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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