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威海威高血液净化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康之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091执168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威高血液净化制品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威海威高血液净化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9日作出的(2019)鲁1091民初192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20年2月28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本院已强制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鲁1091民初192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刘瀚汶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邢艺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