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832执1257号
申请执行人:新乡市诚信振动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1749210101H,住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新乡经济开发区太行北路西路。
法定代表人:聂本伟
被执行人:***兴格碳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32MA3DELDY92,住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黑虎庙。
本院在执行新乡市诚信诚信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兴格碳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在2022年5月24日达成协议,***兴碳素有限公司已按照判决事项履行判决实现那个履行了给付金钱义务,该款项已经交付法院,该案依法执行完毕,被执行人***兴格碳素有限公司履行完毕(2021)鲁08民终487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案依法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于2022年5月19日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