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云南云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112财保1149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泸水筑城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市上江镇新建村南坝河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3321069814408G。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云南云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西路285号云投中心A1座8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MA6NA2HA95。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泸水筑城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对被申请人云南云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43954.91元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本院于2022年7月15日作出(2022)云0112财保1149号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云南云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43954.91元的财产。2022年9月21日泸水筑城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云南云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43954.91元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泸水筑城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解除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云南云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43954.91元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