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星海数字电视金卡有限公司

***与广州星海数字电视金卡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113民初89号 原告:***,男,1975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被告:广州星海数字电视金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沙圩一云山大街16号A座五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052579069U。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广州星海数字电视金卡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李 爽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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