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113民初89号
原告:***,男,1975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被告:广州星海数字电视金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沙圩一云山大街16号A座五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052579069U。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广州星海数字电视金卡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李 爽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