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万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杭州万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中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浙0102执1265号
申请执行人杭州万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延安南路126号耀江广厦4001B号,组织机构代码:72451962-5。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中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中山东路1135号,组织机构代码:704200959。
法定代表人章锡根。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杭上商初字第232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07月06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支付申请执行人杭州万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人民币342035.19元,承担申请执行费5030.53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自即日起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中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47065.72元,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详见查封清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
执行员***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