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万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龙邦装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万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浙0102执1854号
申请执行人龙邦装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海路233号六层,组织机构代码:71097913-7。
法定代表人严燕荣,总经理。
被执行人杭州万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延安南路126号耀江广厦4001B号,组织机构代码:72451962-5。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浙0102民初53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10月9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支付申请执行人龙邦装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406441.16元,并承担自2016年1月7日起以3515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实际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3643元、保全费3720元、申请执行费5997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截止2016年10月18日,被执行人杭州万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应承担利息15369.70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自即日起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杭州万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21810.86元,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详见查封清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军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