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安邦交通施救有限公司

浙江衢州安邦交通施救有限公司、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浙0802民初849号 原告:浙江衢州安邦交通施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3MA28F97LOE,住所地衢州市衢江区春苑西路5号2幢。 法定代表人:***,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2001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衢州市柯城区。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中心支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2754942790J,住所地衢州市柯城区白云中大道9号**大厦201、202、203、207、1802室。 负责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建,男,1977年4月27日出生,系该公司员工。 原告浙江衢州安邦交通施救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23年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浙江衢州安邦交通施救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浙江衢州安邦交通施救有限公司负担(已预交)。 审判员** 二○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