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成通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成通新型管业有限公司与某某、浙江万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1204民初3265号之一
原告:广东成通新型管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莞市东坑镇塔岗塔新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27。
法定代表人:陈某1。
委托代理人:王琴,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自主申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081009F。
法定代表人:陶某1。
被告:***,男,汉族,1983年9月4日出生,住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公民身份号码440××××××××××××036。
原告广东成通新型管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广东成通新型管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成通新型管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3755元,由原告广东成通新型管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吴玉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何靖诗
书 记 员 陈宇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