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5102执621号
潮州市建筑设计院、潮州市金南方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潮州市建筑设计院与被执行人潮州市金南方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潮州市金南方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457561.39元。其中,收取本案案件受理费4082元、执行费6702元,剩余款项446777.39元付还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本案剩余欠款及利息。至此,本案(2020)粤5102民初1199号民事判决书中应执行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