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百诚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锐兹电子信息有限公司与安徽百诚慧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3401民初4545号

原告:四***电子信息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西昌市胜利小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400MA65819G7N。

法定代表人:何波,系公司经理。

被告:******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路**创新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周荣生,系公司经理。

原告四***电子信息有限公司被告******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6日立案。原告四***电子信息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四***电子信息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电子信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000.00元,减半收取计5500.00元,由原告四***电子信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艳红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刘亚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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