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绪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永仁县农时信用合作联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云23执62号
申请执行人永仁县农时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永仁县永定镇仁民路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272175814917。
法定代表人陆勇,理事长。
委托代理人曹有安、李俊松,云南兴彝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楚雄开发区枫华盛景小区1幢3单元2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00673606285W。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云南世银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海源北路6号高新招商大厦16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0690868236B。
法定代表人王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7年6月23日生,汉族,初中文化,现住楚雄开发区。
被执行人刘绪杰,男,1970年1月18日生,汉族,初中文化,现住永仁县。
被执行人何永芳,女,1970年1月18日生,汉族,初中文化,现住楚雄开发区。
永仁县农时信用合作联社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世银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何永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已发法律效力的(2019)云23民初16号民事调解书,权利人永仁县农时信用合作联社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和解,由被执行人追索其工程款后履行所欠申请执行人的借款。申请执行人同意暂缓执行,书面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云23执6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余文乾
审判员  何立明
审判员  杨忠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李相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