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与某某、某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116民初7350号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

负责人:曲斌,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祝晓珂,四川弘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璟,四川尚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3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

被告:***,男,1972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春林,四川棠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双流县东升镇大件吊车服务部,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

经营者:候永亮。

第三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

法定代表人:李光太,董事长。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双流县东升镇大件吊车服务部、第三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因当事人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蔡 俐

人民陪审员  乔大器

人民陪审员  徐 敏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日

法官 助理  张学十

书 记 员  罗艾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