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19)苏0684执保16号
申请人南通伟岸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通星湖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你公司与被申请人南通星湖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借款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你的诉讼保全申请及线索采取了保全措施。冻结了被申请人南通星湖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号:3206240011010000220508下人民币110万元(实际冻结金额为40元,余额不足)冻结时间为1年,至2020年01月13日止。冻结了被申请人南通星湖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南京银行账号:06×××36+999999下人民币110万元(实际冻结金额为0元,余额不足)冻结时间为1年,至2020年01月14日止。冻结了被申请人南通星湖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号:3206240531010000017012下人民币110万元(实际冻结金额为0元,余额不足)冻结时间为1年,至2020年01月14日止。如需继续查封、冻结,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继续查封、冻结,则自行解除查封、冻结,后果自负。本案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