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天虹机电有限公司

江西天虹机电有限公司与赣州煜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赣0702民初504号
原告:江西天虹机电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红环路中段赣州有色冶金汽修厂院内38栋(C2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2612793005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创兴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创兴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赣州煜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官园里1号“愉园”B栋501室。
法定代表人:何秋香,该公司执行董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20790107108。
原告江西天虹机电有限公司诉被告赣州煜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8日立案。原告江西天虹机电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西天虹机电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江西天虹机电有限公司周荣贵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6元,减半收取计203元,由原告江西天虹机电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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