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赣0830执69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天虹机电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经开区工环路中段20-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26127930051。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江西致乾实业有限公司永新分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龙湾华庭26#一层02/03/05/06/07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30MA410W。
负责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西天虹机电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致乾实业有限公司永新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金额为4.4627万元,已执行标的金额为0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私下已达成长期还款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赣0830执6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