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皖0102执2209号
申请执行人合肥金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123711006935G,住所地安徽省合肥经开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玉兰大道与桥湾路交口。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合肥市大兴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合裕路大兴镇。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合肥金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合肥市大兴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于××××年××月××日向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写明应当履行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合肥市大兴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未履行/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存款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韦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