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大兴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合肥华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市大兴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123执380号
申请执行人:***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00982036,住所地合肥市瑶海区合裕路1号采石钢材交易大楼一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合肥市大兴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01492351,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合裕路大兴镇。
法定代表人:***。
安徽新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07300031,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
法定代表人:过道胜。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合肥华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肥市大兴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安徽新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皖0123执380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合肥市大兴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安徽新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昊
审判员***
审判员周伟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姗